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6日訊 青海保監(jiān)局今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青保監(jiān)罰〔2018〕2號)顯示,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經營期間存在虛列費用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同時,永誠財險青海分公司下轄海東支公司存在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永誠財險青海分公司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間,財務憑證記載事項與實際經濟事項不符,以支付技術服務費的名義虛列費用,涉及金額265.56萬元;高濱時任永誠財險青海分公司總經理對此負有直接責任。永誠財險海東支公司于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期間利用業(yè)務便利,為其他個人支付相關費用3.66萬元;高濱對此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賈國文時任永誠財險海東支公司副經理(主持工作)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事實,有現(xiàn)場檢查事實確認書及公司提供的反饋意見、相關人員調查筆錄及電腦現(xiàn)場勘驗筆錄、財務憑證、業(yè)務清單及相關人員任職文件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青海保監(jiān)局表示,永誠財險青海分公司上述虛列費用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決定對永誠財險青海分公司予以責令改正,處五十萬元罰款;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決定對高濱予以警告、并處十萬元罰款。
永誠財險海東支公司上述利用開展保險業(yè)務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青海保監(jiān)局決定對永誠財險海東支公司予以責令改正,處五萬元罰款;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決定對高濱予以警告,處一萬元罰款;對賈國文予以警告,處一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