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4日訊 據保監(jiān)會網站今日發(fā)布的浙保監(jiān)罰〔2018〕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人壽”)湖州中心支公司存在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違法違規(guī)行為。
2017年5月,新華人壽湖州中支德清營銷服務部新市營銷團隊的二組組長屠某某向新市電信支局租賃了電信大樓的4樓辦公場所。2017年6月至8月2日,新華人壽湖州中支德清營銷服務部新市營銷團隊的六個小組在上述場所開展早會、考勤、業(yè)務培訓和展業(yè)經驗交流等。場所的租賃費由屠某某支付,其他組長分攤。新華人壽湖州中支德清營銷服務部派內勤員工曹某負責管理新市營銷團隊的考勤和培訓。2017年7月,新華人壽湖州中支德清營銷服務部負責人朱敏向新華人壽湖州中支匯報了上述情況。
劉長順,時任新華人壽湖州中支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分管營銷工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朱敏,時任新華人壽湖州中支德清營銷服務部經理,知曉上述違法行為,為直接責任人員。
上述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七十四條,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六)項,浙江監(jiān)管局決定對新華人壽湖州中支罰款人民幣8萬元。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浙江監(jiān)管局決定對劉長順警告,并罰款人民幣2萬元;對朱敏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