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6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網站昨日公布的外匯行政處罰信息表(靖匯檢罰〔2019〕1號)顯示,靖江王子橡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靖江王子橡膠”)服務貿易項下技術提成費多付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fā)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法規(guī)的通知》(匯發(fā)〔2013〕30號)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第四條規(guī)定。國家外匯管理局靖江市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對其罰款5.14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fā)現,靖江王子橡膠成立于1992年11月19日,注冊資本551.95萬美元,清水幸政為法定代表人、董事兼總經理,中村壽昭為董事長。該公司為王子橡膠化成株式會社全資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經營結匯、售匯業(yè)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外匯管理機關有權對前款規(guī)定事項進行監(jiān)督檢查。
《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第四條規(guī)定: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 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不得以虛構交易騙取資金收付,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外匯監(jiān)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有違反規(guī)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境外等逃匯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匯,處逃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逃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