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上城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
東站樞紐市場監(jiān)管所成功調解
一起因網購臨期商品引發(fā)的糾紛
切實保障了消費者權益
也為商家敲響了警鐘
一起來看看發(fā)生了什么
5月3日,陳女士在網上下單購買商品,并于5月7日收貨。然而,拿到商品后,陳女士發(fā)現該商品的生產日期為2024年8月15日,保質期僅有9個月,此時距離商品到期日已不足15天。
更令陳女士不滿的是,商家在店鋪頁面、商品詳情頁以及標題等各個顯眼位置,均未標明任何明顯的臨期字樣提示。
陳女士認為,商家的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同時也侵犯了自己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遂向東站樞紐市場監(jiān)管所進行投訴。
快速調解,圓滿解決
接到投訴后,東站樞紐市場監(jiān)管所高度重視,立即展開行動。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聯(lián)系了被投訴的企業(yè)相關負責人。在溝通中,該負責人對陳女士表示了誠摯的歉意,并承諾將加強倉庫檢查管理,嚴格規(guī)范商品銷售流程,從源頭避免此類事情再次發(fā)生。
在消費調解環(huán)節(jié),經市場監(jiān)管部門的積極協(xié)調,該企業(yè)表示,為充分照顧陳女士的消費體驗,將對該筆訂單進行全額退款處理,并額外補償陳女士100元。這一解決方案得到了陳女士的認可,雙方達成和解。
類似的情況并不少見,
貨架上的商品看似正常銷售
但仔細一看保質期臨近
那么
臨保商品是否可以正常銷售?
消費者購買到臨保商品
應該如何維權呢?
關于“臨期商品”,你必須知道
Q1: 臨保商品可以賣嗎?
國家層面上來說,總局直接針對臨保商品制度的具體條款未在提供的法律依據中明確列出,但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進行相關解讀: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對于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食品經營者應特別關注,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確保不銷售過期食品。
臨保商品可以正常銷售!但商家有嚴格義務:
臨保商品可以正常銷售,但是根據《反食品浪費法》,超市、商場等食品經營者要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在網購頁面或銷售區(qū)域,都應讓消費者容易注意到臨期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同時,商家要明確告知義務: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家有義務向消費者提前盡到明確告知義務,否則涉嫌侵害消費者知情權,消費者有權要求其承擔退換貨等售后責任。
Q2: 買到未告知的臨期商品怎么辦?
消費者維權指南:
保留證據: 商品實物、購買憑證(訂單截圖、發(fā)票)、與商家的溝通記錄、商品頁面未標注臨期的截圖等。
與商家協(xié)商: 首先聯(lián)系商家,說明情況,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退換貨或合理賠償。
尋求監(jiān)管幫助: 如協(xié)商不成,可以直接撥打12345進行投訴維權或向杭州市消保委投訴熱線0571-89315315反映,提供完整證據。
提示: 購物時養(yǎng)成習慣,仔細查看生產日期、保質期,網購時可主動詢問商家商品是否臨期。
杭州市消保委提醒
商家: 誠信經營是根本!務必履行對臨期商品的顯著告知義務,完善內部管理流程,避免消費糾紛和法律風險。
消費者: 購物時擦亮眼,主動關注商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關鍵信息。在網購時可主動向商家詢問,若遇商家未盡告知義務銷售臨期商品,保留證據,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