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信用評價標準制定進入倒計時
河北省標準化院開展電商信用標識服務機制研究及標準研制
□ 王紅梅 馮利君 張學曼
本報記者 王 越
“雙11”期間,“剁手族”血拼的同時最擔心的就是被商家忽悠。在“百度”鍵入“雙11消費警示”,一下蹦出9萬多條信息,“商家信譽”“虛假宣傳”……都是繞不過去的“坑”。隨著日前河北省標準化研究院(以下簡稱河北省標準化院)簽署“國家質量基礎的共性技術研究與應用”專項(“NQI專項”)項目課題任務合同書,著手進行電子商務信用標識服務機制研究及標準研制,“如何判斷電商信用”這一網購族最頭疼的問題,有望在3年內得以解決。
“現(xiàn)在也就是選擇正規(guī)、有資質的電商平臺和信譽度高的賣家吧,但平臺有資質不一定平臺上所有商家都信得過,信譽度也可以刷出來,就算百般警惕也難免被‘靚圖美言’忽悠!辟Y深網購人士王女士深有體會。
“在國外,第三方電子商務信用評價和服務對督促商家誠信經營、幫助消費者了解商家信用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在我國,缺乏評價標準、標識發(fā)放操作不規(guī)范等問題限制了信用評價促進網絡交易信任的效果。”
河北省標準化院質量研究中心負責人介紹,他們所承擔的這項NQI電商課題任務,針對當前我國電商信用評價內容、要求和流程缺乏規(guī)范,達不到優(yōu)勝劣汰效果的現(xiàn)狀,制定信用標識發(fā)放和評價服務管理標準,為解決電子商務誠信問題提供技術支撐。
“十二五”期間,電子商務已成為拉動我國經濟增長的一支重要力量。與經濟活動中的重要地位不相適應的,是目前普遍存在的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商家誠信意愿不足、商品質量良莠不齊、消費者權益難以保障;傳統(tǒng)線下監(jiān)管模式不適應線上監(jiān)管,網絡交易商品溯源、抽檢缺乏依據,政府部門監(jiān)管困難;誠信體系不健全,失信行為得不到懲戒,“劣幣驅逐良幣”;對外未形成與國際接軌的貿易便利化體系,對內各部門多頭管理,形成信息孤島等問題。
針對這些情況,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牽頭的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電子商務信息共享及交易保障共性技術標準研究》項目應運而生,面向電子商務全產業(yè)鏈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和核心要素,計劃在3年內研制55項共性技術標準,形成電子商務監(jiān)管標準化體系。
項目下設基礎信息共享與交換、主體交易保障、客體交易保障、跨境電子商務便利化4個子課題。其中“電子商務交易保障(主體)共性技術標準研究”主要針對政府監(jiān)管和平臺管理、商家誠信自律、第三方評價引導等內容,研制10項國家標準,提升電子商務交易質量和商家服務誠信水平,保障網購消費者權益。河北省標準化院承擔的研究任務即為其中針對電商信用評價、標識發(fā)放和管理的標準制定。
研究過程中,河北省標準化院將采用“現(xiàn)狀分析-理論研究-標準制定”的技術路線,結合文獻檢索和實地調研,對比國內外差距和表象問題,分析深層次技術原因和管理原因,特別是國內電商運營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環(huán)境、信用評價機制、電商主體責任等方面的現(xiàn)狀和差別,借鑒國外信用評價服務模式和手段,研究我國電子商務信用評價服務機制和市場規(guī)范性要求,開展市場評價引導。
“通過標準制定規(guī)范電子商務行為,為消費者提供直觀有效的評價依據,為規(guī)范管理提供標準技術支撐,是我們開展此項研究的目標!边@位負責人說!吨袊|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