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多28訊 2021年6月24日,深圳海關網(wǎng)站發(fā)布大鵬海關關于洛陽訊曼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出口侵犯“Dior及圖形”等商標權連體衣、運動套裝等貨物案行政處罰決定書(深鵬關知字〔2021〕0024號)。
當事人名稱: 洛陽訊曼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證件名稱: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300MA9G1R875N
法定代表人: 張亮星
地址:河南省洛陽市高新區(qū)洛宜快速路豐鑫社區(qū)2號樓1單元1102
當事人委托委托深圳市匯澤通報關有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蛇口海關申報在大鵬海關出口模特一批,報關單號:530420210040348631,目的地:美國。經海關2021年3月25日查驗,發(fā)現(xiàn)實際出口的貨物中有未申報且標有“Dior及圖形”標識的連體衣350件,標有“(圖形)”標識的連體衣420件,標有“GUCCI”標識的運動套裝30套, 標有“GUCCI(圖形)”標識的連體衣200件,標有“adidas及圖形”標識的女運動套裝275套,標有“adidas”標識的短褲590條,標有“Minnie Mouse device”標識的運動套裝70套,標有“MICKEY MOUSE device”標識的連體衣60件,標有“耐克鉤圖形”標識的運動套裝115套、短褲520條,標有“MCM及圖”標識的連體衣105件(以下稱上述貨物),價值人民幣192500元。
權利人克里斯蒂昂·迪奧爾服裝有限公司、路易威登馬利蒂(法國)、古喬古希股份公司、阿迪達斯有限公司、迪士尼企業(yè)公司、耐克創(chuàng)新有限合伙公司、Trias Holding AG認為上述貨物屬于侵犯其在海關總署備案的“Dior及圖形”“(圖形)”“GUCCI”“GUCCI(圖形)”“adidas及圖形”“adidas”“Minnie Mouse device”“MICKEY MOUSE device”“耐克鉤圖形”“MCM及圖”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并向我關提出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申請。
經調查,上述貨物所帶的“Dior及圖形”“(圖形)”“GUCCI”“GUCCI(圖形)”“adidas及圖形”“adidas” “Minnie Mouse device”“MICKEY MOUSE device”“耐克鉤圖形”“MCM及圖”商標標識,與商標權人注冊的“Dior及圖形”“(圖形)”“GUCCI” “GUCCI(圖形)”“adidas及圖形”“adidas”“Minnie Mouse device”“MICKEY MOUSE device”“耐克鉤圖形”“MCM及圖”商標相同,且事先未經權利人許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上述貨物屬于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出口上述貨物的行為已構成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的行為。
以上事實有出口貨物報關單及隨附單證、海關查驗記錄、海關扣留決定書、扣留清單、現(xiàn)場筆錄、權利人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申請和出口貨物等為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一條、《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上述侵權貨物并處罰款人民幣38000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應當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履行上述處罰決定。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深圳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海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海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